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湖北:基本形成丰富多元的现代博物馆体系******
中新网武汉2月3日电 (记者 梁婷)记者3日从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该省多部门已联合发文,从14个方面部署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
湖北历史悠久,是远古人类文化的演化地、楚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的富集地、红色文化的繁盛地。立足地域文化特色,该省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工业遗产等专题博物馆,构建起荆楚博物馆特色体系。目前,全省基本形成类型丰富、主体多元的现代博物馆体系。
湖北是全国博物馆事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自2012年以来,全省博物馆数量由145家增至236家,平均每年有9家新博物馆建成开放。“十四五”末,全省博物馆预计达260家。
根据部署,该省将支持长江国家博物馆、湖北革命军事博物馆、三峡工程博物馆、三峡移民博物馆、南水北调博物馆、湖北体育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同时,配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博物馆。
湖北是文物大省,该省实施第一次国有文物普查、全省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两项重大项目,基本摸清全省博物馆藏品家底,登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1531877件/套、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151582件/套,两项数据分别居全国第5、第8。
本次部署强调,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注重将科学研究贯穿保护修复全过程。
此外,湖北将继续发挥博物馆“国家文化客厅”作用,系统梳理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实施“荆楚精品陈列展示工程”;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依托“荆楚文化走世界”“荆楚文化丝路行”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